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主任:查正付

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建  白宓  汤明起  郭科  戴旭彪

工作人员:张文娴  宣明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7年2月20日东西湖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代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工作,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代工委由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主持工委日常工作,工委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同志和区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 代工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审议、讨论有关议题时,按全体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五条  代工委对口联系区委组织部人事任免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常青花园代表小组)代表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建议工作、区纪委监委人事任免工作、区人民法院人事任免工作、区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工作。

第六条  代工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区人大代表和辖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理论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负责区人大代表和辖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他们开展代表活动,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经验。

(三)加强与人大街道工委(常青花园代表小组)的联系,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常青花园代表小组)的代表工作,听取和征求人大街道工委(常青花园代表小组)对开展代表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定期通报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常青花园代表小组)工作情况和代表履职情况。

(四)接待处理区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五)接受区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的市、区人大代表的控告,听取被指控代表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区人大常委会议汇报。

(六)了解、掌握区人大代表的异动情况和选民对代表的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七)做好与辖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协助省、市人大代表就地开展视察、检查活动和出席市人代会的组织联络服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区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指导区人大代表的补选、另选工作。

(九)收集、整理议案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共同做好督办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办情况。

(十)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

(十一)负责本工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调查报告、汇报材料、情况简报、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文章以及代表联络、人事任免等文书的起草工作。

(十二)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会议组织和文件起草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代工委在工作中应积极与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沟通情况,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人事任免委员会、兄弟区人大常委会及外地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纵横向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工委工作。

第八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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