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6-02 14:00 来源: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 168次

东常办〔2022〕3号

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各街工作委员会(常青花园代表小组):

《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已于2022年6月2日经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据此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附件

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第二个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有关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规范性和引导性,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意见》《决定》《实施意见》以及区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有序推进,严格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通过五年的努力,进一步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到2026年,形成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形成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为依托、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区政府按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考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三类国有资产(我区暂无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和改革进展情况,在本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安排如下:

(一)2022-2024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 

(二)2025-2026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三、推动健全报告制度

(一)规范报告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遵循与上级政府报告口径一致的原则,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规模、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查找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回应社会关切,提出改进工作的安排和建议。经区政府批准的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国有资产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通报。

(二)稳定扩大报告范围

结合国有资产变化情况和管理要求,及时将未纳入报告编制范围或新增的纳入报告体系。适时将储备土地、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资本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逐步增加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

三)健全完善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逐步完善相应类别国有资产报表,真实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三类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或者种类,区属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探索建立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成效。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统计制度,准确、完整反映国有资产家底。建立预算资金形成实物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和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持续增强监督实效

(一)突出监督重点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和国有资产监督。审议和监督侧重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要求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区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国有资本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情况;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加大监督力度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加强专题调查研究,邀请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支持区政府审计部门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探索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依法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其监督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密切衔接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开展国有资产监督,要加强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要对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逐步纳入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利用联网监督系统加强分析研究。

(四)健全整改与问责监督机制

督促区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细化到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和整改,分类推进整改落实及追责问责,并适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加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跟踪监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健全完善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顺畅有序、协作配合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审议,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保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应当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根据报告需要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负责部门,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国有资产状况及管理情况,协助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定期向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报送信息资料,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三)强化工作协同

 密切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和运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创新举措,积极配合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省市区联动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主动适应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需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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