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西湖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议案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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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议案的决议
(2008年1月6日东西湖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大会决定,将《关于解决全区退地农业劳力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列为本次会议议案。
大会认为,本次会议确定的议案,是在区人大代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大会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办理落实,以促进全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办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办理工作应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
2008-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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