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意见书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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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议 意 见 书
东西湖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东西湖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民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管理、使用和成效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区政府逐年加大了对科技经费的投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为我区连续三次被评定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奠定了基础。但是,从我区科技经费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来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科技经费涵盖的范围不够规范;二是发挥科技经费的引导性作用,促进创新发展放大作用还不够;三是科技经费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不尽完善。为保证和促进我区科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尽快修改完善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鉴于现在执行的《办法(试行)》与上位法律规定的关于三项经费投入管理使用的要求不尽一致,请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对该《办法(试行)》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保证我区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管理、使用有较完善的法律依据。
2、尽快理顺科技三项经费投入、使用、监督的管理体制。改变现行的多头管理、使用的模式,强化科技项目评审,实施绩效考评的监管工作,要将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今后科技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以提高科技三项经费使用效益。
3、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型、循环经济型、科技成果转化型和现代农业科技的经费投入,加大基地建设和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力度。
4、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科技经费管理的经验,探索拓宽管理的方式和融资渠道,展示有限的科技经费的放大效应,同时要注重加强科技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科技管理服务网络。
上述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于六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27日 |
2008-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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