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有关情况的督办函
东常办督[2007]4号
区政府办公室:
8月2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行琪向会议作的《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环保法>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函告如下:
第一,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和对干部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经济增长应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的措施要充分考虑全区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当前,我区落实环境保护的指标还不够具体,具体措施执行的力度还不到位;在落实污染治理的投入上,还不足。当前必须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转到减排降耗上来,坚决不让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进入我区。
第二,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落实 。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减少污染的“总闸门”。确保落实我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在上述两项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同时,要将节能节水指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城市污水处理指标以及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指标,尽快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相关政策。
政府应当突出治理,目前治理项目资金还没有完全落实,资金不落实,目标就会落空。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资金来源,推动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优先落实环保所需资金,确保政府投入及时到位。抓紧落实重点地区的污染治理工作。要尽快着手对金银湖、东流港水系及其相连沟渠进行清淤;东部地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要抓紧开工,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发挥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净化东大湖的水质。要尽快建设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争取早日产生效益。所有企业都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的力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这方面,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确保已建的环保设施都能正常运行。
治理污染,还要落实有关政策。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政策,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机制。
第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力求实效。
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必须一手抓治污项目的落实,一手抓严格执法,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确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现行法律中确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但是,当前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一定要全面实施各项环保法律,做到依法治污,严格执法,绝对不能手软。要下决心抓住严重污染环境又拒不治理的典型,依法勒令停产,直至关闭。要坚决查处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重罚。对于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环境破坏者,要坚决绳之以法,绝不姑息。没有这样的决心,没有果敢的手段,就解决不了所谓“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为了做到严格执法,还必须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环境执法队伍;二是要加快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对重点区域实施实时监测。
第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并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这一原则,要把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责任落实到政府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实行严格的环境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要清晰、明确,便于考核。要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完不成环境保护任务,达不到环境保护目标的责任人,要有严格的处理措施;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环保责任挂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请将落实情况及时回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