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食品加工区失地农民
就业与保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潘龙祥
党的十六大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但在具体操作中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历史性时刻”。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要考虑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为此,笔者对东西湖区食品加工区内失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和思考。
一、失地农民就业与保障的现状。
据统计,到2006年底食品加工区共征用土地2466亩,被征土地按作物不同,补偿标准多在800-1600元/亩之间。按每户农民种地平均8亩计算,每户补偿金额在8000-15000元。此次征地涉及就业年龄段农民715人,他们几乎完全失去土地。虽然区委、区政府及走马岭街工委、街办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围绕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做了不少的工作,如在足额发放安置补偿款的同时,加强了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困难救助。其中进绿化队170余人,进双汇、源香食品厂140余人,发放生活费380余人(每人每月90元,两年期),对于少数年龄偏大的农民办理了内退手续(内退费每月350元左右)。但是,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还不容乐观,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低有所保、残有所助”等社会保障方面以及“就业缺岗”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补偿标准低。虽然街办事处及大队将征地补偿费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但这笔农民赖以生存的“养命钱”,与走马岭街农民人均4895元的年人纯收入相比,明显偏低,仅相当于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与农民世世代代地累积性投入的价值更不相称,增加了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难度。
2、安置渠道单一,方法简单。虽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管理有规定,区委、区政府也提出了多种安置办法,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往往从有利于完成当前工作任务出发,大多采用就近企业安置的方法,许多年轻人因企业劳动强度大而不愿就业,而年龄偏大的人企业又不愿接受。东西湖区土地属国有,而非集体所有,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等可使农民长期收益的安置办法较少采用。
3、失地农民保障水平低。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将发放到手的补偿金主要用于砌房造屋、子女婚嫁、添置家当,而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目前食品加工区被征地农民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358人。其中70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380元),未参加养老保险357人。其原因是有的农民没有取得职工籍,不够资格;有的是因为年轻,不愿长期缴纳个人征缴部分。除了部分退休农工因不需缴纳费用参加街办事处统筹医疗外,其他人员不愿每年交200元统筹费办理统筹医疗,且街办事处统筹医疗报销额最高为3000元。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一但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很难维持下去,这一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日益显现出来。
4、失地农民充分就业难度较大。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失地农民中,有43%实现了再就业,这部分人同其他外来打工人员工资待遇一样,他们没有享受到当地政策的优惠,造成了他们对企业的抵触情绪,再加上文化程度低、择业观念陈旧、缺乏劳动技能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往往在政府帮助下就业后再次失业。
5、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和生存没有保障。由于存在以上问题,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势必引起他们中途辍学,流浪于社会。街办事处在土地安置补偿费中没有节余,无法为这部分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容易形成农民及其子女就业与保障问题的恶性循环。
笔者分析,失地农民保障问题不是东西湖区食品加工区独有的问题,更不是工业园区所特有的问题,它的产生主要有三个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社保后续资金难;二是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滞后,具体操作难。三是失地农民思想观念落后、价值取向保守。以上方面的因素直接导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没有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联动,从而引发保障水平低、范围窄、历史包袱加重的恶性循环,并由此诱发许多社会矛盾。
二、几点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认为失地农民保障无论是机制、体制设计还是与实践衔接方面还有大量艰难而细致的工作要做,作为社会与经济转型期的一个关键环节它是不可逾越的,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迟解决不如早解决,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失地农民安置和保障工作。各级领导、部门应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构建长效保障机制,让农民充分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
2、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付拖欠的征地补偿金。二要提高并统一土地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补偿标准远低于其实际价值,要从经济发展和土地价值不断升值的实际出发,本着谁征用谁负担的原则,适时作出调整。三要积极探索其他非货币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置换土地,由大队组织进行开发性利用,发展二、三产业,其收益用于大队正常开支和农民分配;可试行农民以土地参股形式,参与入股分红,以保证失地农民有长久的收益。四要积极向省、市争取优惠返税政策,为农民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就业市场,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对失地农民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其转移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建议由各级政府牵头,劳动、教育、经贸、农林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充分发挥街办、大队的积极性,按照产业特色、市场需求和农民自身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菜单式”和“订单式”培训,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提高自谋就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对自谋就业、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像对待下岗职工一样,在工商登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4、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不满16周岁的给予生活补贴;对年满16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的失地农民,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对象不要仅仅局限于自然增长和具有职工籍的人员。征缴标准在初始阶段可采取低水平准入,今后根据情况逐步提高;另外还要建立失地农民生活救助基金,对失地农民中的特困对象进行专项救助。
(作者系区八届人大代表、走马岭街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