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水环境治理及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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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水环境治理及执法监督

    宋焕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政府保护和治理水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贯彻好水污染防治法,如何保护和治理好水环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水资源丰富的行政区来说,是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近年来,我区在保护和治理水环境上面做了比较多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如何更进一步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成绩和问题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保护和治理污染的工作力度,如编制完成了《东西湖区湖泊保护规划》、《东西湖区排涝(退田还湖)规划》,设计了《金银湖水环境与生态综合整治工程策划方案》;2006年启动了投资额为3.3亿元的东部片污水收集系统项目;今明两年将投资2.6亿元,全面升级改造金银湖地区的水环境;加强了对水质检测,对进入湖泊的排污口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加强了对湖泊周边企业和畜禽养殖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依靠先进的监管设备,实施严格管理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全市率先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38家,有效地实施24小时监控;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2007年搬迁或关停违法排污企业25家。

        经过几年的治理,河流、湖泊水质超标污染因子数有所减少,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5年略有减少。据区环保局环境监测报告,我区主要湖泊东大湖水体中有五项污染物年平均值超过国家水质三类标准,金银湖水体中有四项污染物年平均值超过国家水质三类标准,我区的东大湖、金银湖水质严重污染,水环境没有明显改善。

        我区近几年虽然在水环境治理上做了很多的工作,但还没有解决好“优于水而忧于水”的危机,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工业污染还很严重。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4家,工业新鲜用水年1380万吨,工业废水年排放量860万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2500吨。

       (二)生活污水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已经成为我区主要污染源。目前,我区人口如按34万统计,按每人每年排放生活污水2400万吨,年排放COD10000吨,是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的5倍,到目前为止,我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仍为0,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入湖,是湖泊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硚口区的工业污染和生活废水通过“三闸”进入金银湖地区,经市人大代表反复呼吁,到目前为止,“三闸”污水对我区危害还没有得到解决。

       (三)养殖业污染程度还没有得到缓解。我区目前存栏奶牛规模已达18000头,规模化奶牛养殖小区近11个,这些规模奶牛养殖小区年排放污水量近80万吨。奶牛养殖小区均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废水均直接流入周围的沟渠,最后汇入湖泊。规模化奶牛养殖小区是目前不容忽视的农业面源污染,近两年因为养殖业污染造成的死鱼事件屡有发生。

       (四)水环境保护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面还不够大,重点集中在吴家山等城镇居民多的区域,受教育的人员也主要集中在机关干部和学生。二是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不管是在工业发达的东部地区,还是在以农业为主的西部地区,人们对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接受的宣传和学习都不多。

       (五)水环境保护的执法力量有待加强。一是与水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还不多,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比较少。二是对水环境的监测实验条件和环境还比较差,环境监测的仪器还比较陈旧落后,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二、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等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到农场、街道、社区进行宣传,特别是要把保护水环境的观念深入到党校,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水环境对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改变重发展轻环保的观点,引导公众进一步参与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爱水环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强化政府治理水环境的责任。一是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我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明确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街道、农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三是要认真落实人大议案和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城市公共环境服务的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采取多种运营方式,加快东部片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工程的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落实食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汇报关于水环境治理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接受质询和监督。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面源污染物减排。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政策引导为手段,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和具有可操作性、具体的、详细的奖惩制度,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三)强化源头治理,打击违法排污。一是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有污染的项目未建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要加大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力度。二是打击违法排污,加大对我区企业污水排放治理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于整顿不合格的,一定要责令停产;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得扩产。三是加强农村环保,解决农村面源污染。要利用创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点的契机,充分发挥各农场(园区)环保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启动农村环保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规范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逐步削减畜禽养殖业的污染负荷;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强化执法监督

        1、抓好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水污染防治法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政府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管理,把造成我区水污染的三大主要源头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并做好这三种污染总量的控制,对全区任何一个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要建立排污口档案,随时掌握排污情况;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监督,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共同做好水环境保护,提高公众对污染水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检举意识。

        2、对重点防污治污项目要定期检查。对我区的重点排污企业要采取明查、暗查、暗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其排污的真实情况,要组织执法人员随时到排污口进行抽样检测,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时刻保持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

        3、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一是要保证公众检举权,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二是要形成未经许可排污就是违法的社会共识,及时对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环保部门要对未完成总量水污染控制指标的违法企业予以处罚并公示;三是环保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状况信息,让公众了解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状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四是要鼓励水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支持因水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支持受害当事人得到合理足额的损害赔偿。

     

     

     

                                    (作者系区八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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